各部门:
为做好我省外事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2016年我国外事经费投入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行〔2016〕22号),请你部门统计并报送2011—2016年外事经费投入数据。现就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统计的外事经费是指财政用于外事活动的经费。外事是指涉外事务,泛指国家、地方、部门、单位涉及国外、境外的事务(含港澳台事务)。外事是外交的外延和扩展,外事包括外交,也包括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的外事活动。
二、以外事工作为主要职能的部门,包括部门内以外事工作为主要职能的内设或驻外机构(如国际合作处、国际交流处、驻外代表处等),其基本支出计入外事经费统计口径。部门开展各自领域外事活动的项目支出,计入外事经费统计口径。对于一个项目中仅有部分涉及外事支出的,按涉及的部分填报。
三、统计数据为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含执行中预算调整),不含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单位万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因要求上报数据时间较急,请各部门抓紧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于2016年3月15日前及时报送财政局各业务处室汇总,报送材料应为纸质文件,并附电子文档。
各业务处室汇总后于3月16日前汇总表报行政政法处。
联系人:刘春花 陆尔力;电话:85681852 85681735。
附件:2011—2016年外事经费投入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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