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业务工作 >> 内容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月8日

关于印发《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5]1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商品期货市场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处理,使财务报表更好地反映企业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活动的目标、过程和结果,促进企业利用商品期货进行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pdf(点击打开

    财政部

    2015年11月26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