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经济“三位一体”发展战略,加快十大产业链建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双百”行动计划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十百千”创新型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精神,设立实施“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现就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应按照“稳定增长、优化结构、发展产业、提振信心”的要求,遵循“政策导向、统筹兼顾、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的原则。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推进“机器换人”,提升智能制造装备水平,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结构优化,推动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金规模
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市、辖市(区)财政每年安排6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天宁、钟楼、戚区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他辖市、区按1:1配套。
三、支持范围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记录。
(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列入市“十大产业链”建设、“双百”行动计划和“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和项目目录的。
2、设备购置补助项目:当年技术装备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原则上按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额测算),并符合该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建设内容。
3、“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成套装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在50万元以上;智能装备(机器人)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可填补国内空白和替代进口。
4、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首台(套)产品应是经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认定,重大装备价值不低于50万元,在省内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
四、支持内容和方式
1、设备购置补助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最高按实际技术设备购置额的6%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2、“机器换人”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提升,实施50个“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购置设备的,最高按设备购置额的10%进行补助;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最高按照年融资租赁金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加快发展本地先进智能装备(机器人)产业,鼓励企业采购或租用本地生产的智能装备(机器人);
3、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鼓励企业突破智能制造瓶颈,研发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动高端装备核心关键技术成果产业化和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中标国家重点工程。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项补助。凡已享受国家、省专项资金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已得到专项资金支持,又申报并获得国家、省技改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匹配资金。
五、操作程序
1、组织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由辖(市)区经信系统会同当地发改、科技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申报。企业应采用网上和书面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
2、初步审核。辖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经信委汇总。
3、审核确认。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拟支持项目。
4、组织公示。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在市经信委网站上公示。
5、核准报批。公示结束后,市经信委将拟支持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6、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意见联合相关部门下达资金文件,并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市、辖市(区)经信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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