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规范江苏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保护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1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算办法》,详见附件),现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尽快将文件转发至本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并会同同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督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执行该《核算办法》。
二、全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应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该《核算办法》。
附件:江苏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点击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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