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惠民
1、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以400元的标准安排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市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1500万元,用于引导和扶持优质幼儿园创建、农村学前教育建设、新建幼儿园奖补等方面。
2、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照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提高到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落实教育免学费政策。一是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二是实施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三是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
4、支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二、文化体育惠民
1、安排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及文物保护专项资金4500万元,用于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创建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建设。
2、安排文化发展及产业引导资金2200万元,通过设立文化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补贴以及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用于平台建设、金融支持和带动作用大的文化产业项目上,重点扶持动漫和网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加快我市文化文艺人才引进及培养等。
3、安排文化惠民活动经费70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广场周周演、社区文化天天乐、非遗展演等方面,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4、安排常州大剧院运行经费补贴1700万元,用于大剧院的运行经费补助,推动高雅艺术低票价活动。
5、安排奥体中心运行经费800万元,用于奥体中心运行经费补助,推动奥体场馆免费和低收费对社会开放。
6、安排全面健身系列活动经费50万元,通过举办“8、8”全民健身日的系列活动、开展全市全民健身志愿者街道科学健身服务等活动,提高全民健身积极性。
7、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320万元。
三、计生惠民
1、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2、落实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工作。市政府先后出台常政发〔2009〕27号《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1〕23号《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文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人3600元。
3、落实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工作。从2013年起,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持证城镇非从业居民发放一次性奖励资金3600元。(1)2013年1月1日为本市市区户籍;(2)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和加发5%退休金;(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含终生无子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