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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基层财政惠农政策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5-06-1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对种粮农民的相关补贴政策

    1、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2015年起,我省对种植水稻的农户设立直接补贴政策,每亩补助20元,补贴标准一直保持不变。农资综合补贴源自2015年起,按原标准的80%发放,即82、8元/亩,20%部分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目的是减轻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这两项补贴近要求在5月中旬发放到位。补贴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承包协议未明确补贴归属的,应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由于发放时间的限制,目前我市水稻直补的发放依据是上一年度水稻的实际种植面积;农资综合补贴由各地区根据上一级核定的面积进行分解到户,一般和小麦、油菜良种补贴的面积一同核定。所有的补贴面积核实到户后,都要求张榜公示一周,农户对补贴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农经部门反映。

    2、农作物良种补贴

    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主要目的是鼓励农户采用良种或良法种植。补助标准:根据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小麦、玉米、油菜、花生(大田)每亩补贴10元。我市涉及品种主要有水稻、小麦、油菜和玉米。补贴发放的时间一般是每年9月底前发放水稻和玉米良种补贴、12月底前发放小麦和油菜良种补贴。

    二、农村桥梁建设政策

    2003年起,省财政设立农桥专项建设资金,用于支持乡镇内非等级公路的农用机耕桥及农民生产生活用桥的重建和新建。农桥建设实行由市县审批报省备案式项目立项,即由各市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从省级项目库中提取具体项目报省备案后实施。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农桥建设资金管理,水利部门主要做好农桥工程技术管理,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人。农桥桥面净宽不得少于4米,限载不得低于5吨,要设立醒目的限载标志。必须安装桥栏杆,栏杆不得低于80厘米。在桥栏杆两侧中部设置仿宋体刻字,一侧为“江苏省农桥建设项目”,另一侧为桥名、建设年月。   

    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我省自2008年起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各级财政逐年加大投入,促进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民筹资筹劳为基础、以社会支持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为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由农民筹资筹劳投入建设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对已有政府其他资金投入的农村公益项目、未实施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决定的项目、违规举债兴办的项目、以前年度已完工的项目、未能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奖补。原则上跨行政村以及村以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村内的小型水利、道路桥梁、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级组织投入为基础,国家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负责。我市市本级目前的主要政策包括:一是逐步扩大财政奖补覆盖面,全面推进村级民主议事工作,计划在2012-2014年三年内,对市辖区有公益事业建设需求的行政村(含涉农居委会),实行轮转奖补。二是财政奖补资金分为基本奖补和考核奖补两部分资金,对纳入当年奖补立项的行政村,根据其农业户数等因素确定基本奖补资金数,项目完工经区验收合格后,由各区推荐申报进行考核评比,市将根据考评结果分配考核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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