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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财政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1-2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2014年监督检查工作要点》,我局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财政综合检查工作。2014年度财政综合检查内容:201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部门决算数据质量、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执行、单位《会计法》执行、“小金库”长效机制管理八个方面情况实施检查。对有疑问事项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一、基本情况
  今年财政综合检查首次实现了全覆盖、无死角。在增加检查内容基础上,改变了财政综合检查方式,分为单位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进行核查、财政重点检查三个阶段。截至目前,市级52个行政主管部门除14个部门因已接受各级各部门检查外,均已完成了对本系统单位的核查与整改工作。市直属的24个行政事业单位也针对自查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财政重点检查选取环保、司法、文化、常工院3个部门一个院校,由财政部门组织对其本级及下属单位50户(其中延伸检查4户)实施全面重点检查,针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下达处理决定和处理意见21份,下发《行政建议书》19份;发现违规金额达81207.30万元,其中:收缴资金578.20万元,补缴财政专户646.23万元,调账处理8717.95万元,移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编审中心等部门事项涉及金额5633.90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单位在执行财政政策方面存在问题
  1.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待提高。一是部分单位预算执行刚性不强,存在用项目经费弥补日常公用经费不足、项目经费互相挤占等情况;二是个别单位违反《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09〕129号)有关规定,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年末擅自将资金转移至下属或关联单位;三是项目支出重拨款轻管理、轻绩效。四是部分单位绩效工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2.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和执行缺乏约束性。一是部分单位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未执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二是单位现金支出控制不严,对公务卡使用重视不够,单位内部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
  3.部分单位在执行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1)隐瞒非税收入,逃避财政监管。一是将不再需要支付的暂存款长期挂往来科目核算,未及时转作本单位非税收入;二是将收费项目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转移到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企业、协会征收和管理。三是将非税收入纳入往来科目进行核算、管理和使用。
  (2)退付非税收入,单位直接在项目支出列支,造成收入支出不实。
  (3)公款私存,将单位资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
  (4)超标准征收非税收入。
  (5)未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
  4.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一是个别单位未将陈列品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二是部分单位新购设备等直接列支出,未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三是个别单位资产的产权人、出资人、出资额与产权权益等方面存在不配比的问题,对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存在一定风险等。
  (2)部分单位房屋出租未通过招租平台,未履行报批手续,且存在租金收入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取,擅自减免租金现象。
  (3)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缺失。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如对外投资未通过“长期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投资单位有盈利,但长期未进行利润分配,造成事业单位投资收益未及时收回等。
  (4)擅自转存定期存款、购买理财产品,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5)现金账实不符,未及时对现金的盘盈、盘亏进行处理。
  (6)单位对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薄弱,一是对下属单位借款较随意,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二是应收及暂付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5.部分单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一些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6.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是会计制度执行不规范。个别单位未执行与单位性质相符的会计制度。二是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会计科目调账比较随意,部分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不合规或者无原始凭证,未根据实际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总账和明细账没有分开装订,无现金日记账。三是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与对外投资企业关联交易密切,交易缺少合同等必要手续。
  7.个别单位用行政经费弥补工会经费不足,多补少用,形成部分行政经费虚支,资金结存在工会账户。
  (二)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存在风险。部分单位部门借款手续不严谨、个别事项未经部门领导签字审批。
  2.单位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挂账时间长;部分单位与关联单位之间资金拆借比较随意,缺少监督和控制;个别单位借出款项未及时催收等。
  3.个别单位财务人员知识未及时更新,不能熟练掌握、运用新制度、新规则,会计核算不规范。另外,因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等导致财务“被违规、被错误”现象较普遍。
  三、相关建议
  为确保单位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提高各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针对本次财政综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对照本单位情况,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和完善:
  (一)认真执行财政政策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加大支出控制力度,确保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2.各单位要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常财规〔2011〕2号)的要求规范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标准进行控制和使用;同时,要切实加强公务卡管理,凡列入强制性刷卡目录的,具体使用要按照《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常财库〔2011〕26号)要求执行。
  3.强化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收取非税收入,并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退付非税收入,应当经执收单位确认,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暂存款的管理,年度终了,要做好暂存款清算工作,对不再需要支付的暂存款,应及时转作本单位的非税收入;各单位应建立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票据。
  4.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对单位固定资产(含陈列品)、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账面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实际资产、负债和权益情况,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5.认真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财务管理部门与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要报备财务部门,并按规定执行。
  6.加强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提高系统内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重视对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不断适用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工作;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按规定规范、统一账务处理、科目设置。
  7.加强行政、事业经费弥补其他经费不足管理。工会经费、食堂经费等存在不足,用行政、事业经费弥补,应坚持“用多少补多少”,年底有余额应及时退回行政、事业账,避免形成“小金库”。
  (二)加强单位财务管理
  1.各单位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2.各单位应重视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建立规章制度,加强流程控制,减少不合理往来发生,减少资金占用,进一步提高单位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3.各单位应加强系统内关联交易的规范性管理,重视系统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程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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