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常财会〔2015〕3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市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场所和人员情况、制度建设、代理记账会计核算业务及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工作质量等四个方面。在代理记账机构自查、辖市区复查的基础上,我局聘请会计中介机构、抽调辖市区人员组成三个监督检查小组,于8月24日-28日对17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重点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这次重点检查中,三个检查小组对17家代理记账机构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业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书面承诺,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并随机抽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试算平衡表)、财务报告、成本核算资料、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会计资料进行了重点检查。
经检查反映,17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会计从业人员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业务负责人均持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未发现代理记账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代理记账会计核算业务及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工作质量方面基本能符合相应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到账表一致、账证一致、账账相符,向不同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致。
二、存在问题
(一)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不到位。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记账业务流程、业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移交手续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但部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不全面,对经济业务流程的控制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个别机构虽然制定了内控制度,但是执行落实不到位,使得制度流于形式。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部分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的成本核算表、原材料收发存表、产成品收发存表、固定资产折旧表等单位自制凭证有签字不全或无签字的情况存在;个别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无委托单位负责人和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字等。
(三)机构自身会计工作质量不高。个别代理记账机构在为委托单位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时,能够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对于自身会计业务核算比较随意,存在现金坐支、部分会计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费用支出审批手续不齐全、会计档案无清册、档案交接无签收手续等现象。
(四)委托代理责任认识不够。有的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单位代理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却继续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三、整改建议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针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整改和完善。
(一)增强法律风险意识。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代理记账时,应当订立规范的书面委托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约定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承担的责任。合同期满应续签后再继续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以控制和减少代理记账机构的法律风险。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代理记账机构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单位内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规范,建立健全代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加以落实,明确经济责任,以减少会计差错,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一是要根据委托单位性质制定相应的符合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核算流程并组织实施;二是要切实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控制和使用;三是要严格执行复核检查制度,明确责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四是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完善会计资料传递和签收手续,确保会计档案完整安全。
(三)重视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熟练的业务水平是代理记账会计人员必备的素养,必须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代理记账机构要鼓励、支持并组织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并自觉地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途径,系统掌握和更新有关财税法规、准则制度、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知识,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
各辖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这次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并通过年度报备、专题培训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服务措施,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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