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编报2014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通知的通知》(苏财资〔2015〕24号)精神,各市、县财政部门须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汇总报表报送省财政厅,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电子数据。现就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前抓紧做好资产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的填列、核对工作,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14年12月31日基准日与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一致。
(一)完成2014年度《单位基础信息》的数据填列、核对工作。
(二)完成“资产台账”中“购置时间截止”为201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汇总数据的填列、核对工作。
二、请市各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单位的资产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的审核工作。
三、市财政部门将于4月16日至20日对各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组织分批审核。请各单位携带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资产情况表》与《机构人员情况表》等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局(1-B-1314房间)按时参加会审工作。
附件:1-2(点击下载)
1.资产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操作说明
2.数据会审时间安排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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