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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我厅决定选聘管理会计咨询专家,为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愿意为全面建设管理会计体系作出贡献。
  (二)专业胜任能力
  学术界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实务界专家,应具有会计类高级职称,长期从事规划、决策、控制、评价、咨询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管理会计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承担有关管理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
  4.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咨询专家组会议等相关活动;
  2.按时完成所承担管理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定期反馈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4.配合做好内部控制相关调研工作;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申请人填写《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可登录我厅网站下载电子版),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管理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送我厅会计处。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推荐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审定聘任
  我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三年,可续聘。
  联系人:史晓明
  联系电话:025-83633208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210024
  附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推荐表(点击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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