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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行政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4]34号)、市纪委《2015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精神,对各单位元旦、春节期间经费使用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总体要求: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本着文明、健康、节俭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
  二、行政经费使用不得列支下列支出:
  1、严禁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组织、参与相互送礼和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违反规定支付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种优惠卡券和实物;
  3、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游山玩水、高消费娱乐和私人度假旅游活动;
  4、严禁各类公车私用,或向管理对象借用车辆及报销费用;
  5、严禁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补贴;
  6、严禁以举办节日活动为名报销或向企事业单位转移费用负担;
  7、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支出,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
  8、严禁在元旦、春节期间动用公款印制、购买和邮寄贺年卡、明信片。
  三、加强行政经费报账审核。
  1、预算审批。行政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开支必须是部门预算安排内容,没有预算,不得列支,同时经费使用须经单位财务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事项,一律不得报账。
  2、内容合规,列支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和财务规定,对不符合列支范围、超标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销。
  3、支付方式应适应财务管理要求。减少授权或现金支付方式,提高直接支付比例,对会议费、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公务接待中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等费用通过直接支付或强制使用公务卡方式支付;鼓励其他公务活动通过公务卡消费。
  4、财政监督。市级财政部门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结合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对单位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大额提现以及津补贴发放等财务收支行为进行重点或专项抽查。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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