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会计管理 >> 会计信息 >> 内容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会计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财政部于2014年10月27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是会计领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管理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效能,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决算分析和评价工作,推动建立与实现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推动会计的科学发展,实现中国特色会计体系的自我超越和自我完善,推动会计工作转型升级。
  二、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的科学内涵和重大创新
  《指导意见》作为建设我国管理会计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基于当今国际国内社会经济环境的要求和单位的现实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实现了创新与借鉴的有机融合,在内容上注重原则性、方法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科学提出了一个由理论体系、指引体系、人才队伍、信息化加咨询服务“4+1”的管理会计有机发展模式。《指导意见》创建了财政主导、部门助力、单位为主体、院校团体和咨询服务为支持、社会各界全面参与的、有机结合的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实施机制,提出从加强企业成本管理入手,探索推进管理会计的研究和应用,积极发挥管理会计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价值创造力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三、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管理会计工作纳入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会计团体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等方式,更好地发挥牵头单位的职责作用;要大力推进管理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培养一批适应实务需要的管理会计人才;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对《指导意见》的宣传和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积极培育管理会计咨询服务市场,推动会计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附件: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pdf(点击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4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