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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2012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省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会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
  内控规范通过制度建设、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中,对于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财经秩序,推进财政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内控规范,一是有利于提高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风险管控意识以及强化内部控制的自觉性。二是有利于各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三是有利于将预算、收支、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经济合同等行政事业单位重点管控业务和事项纳入统一的管控体系,实现财政管理各相关政策规定的有机衔接,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水平,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
  二、加强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内控规范是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事业单位施行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地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实施内控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
  各地财政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周密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重点、分步骤实施,不断进行探索实施,不断进行总结完善。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是内控建设的主导者和推行者,是内控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抓内控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将其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来统筹安排;明确内控工作职能部门或内控工作牵头部门,配备充实人员力量,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内控实施工作。
  三、营造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着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尽快让内部控制的理念深入人心,在行政事业单位形成注重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的风气,为贯彻实施内控规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地财政部门应将内控规范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培训内容务必紧贴实务,重在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的实务操作,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财政部门还应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内控规范实施的背景、重大意义、实施原则、实施要求等,积极引导行政事业单位主动贯彻实施内控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应重视对内控规范的学习培训,督促相关人员自觉主动学习内控规范相关知识,提高其对内控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掌握内控规范的精髓,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内控人才队伍,确保内控规范实施到位。
  四、强化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沟通协调
  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各部门共同配合,齐抓共管,也需要各单位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各地财政部门应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支持,将内控规范贯彻实施工作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部署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贯彻实施,帮助解决内控规范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总结内控工作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各地财政部门还应加强与行政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全面系统了解掌握内控规范实施情况,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适时监控、及时核查、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机制。各行政事业单位也应加强联系与信息沟通,在全面领会内控规范精神、全面掌握内控规范内容、认真实施内控规范的同时,积极向财政部门反馈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完善贯彻实施内控规范的监督机制
  健全的监督机制是内控规范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各地财政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既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施专项检查,也可以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检查,充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自我评价报告,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各地财政部门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以进一步健全被检查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将内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加强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定期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研究采取整改落实措施,并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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