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会计管理 >> 会计信息 >> 内容
 
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保险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等有关要求,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我部制定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点击下载)

    财政部

    2014年2月28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