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原文详见财政部网站会计司“政策发布”栏目,http://kjs.mof.gov.cn)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pdf(点击打开)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