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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发布日期:2014-05-2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辖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辖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核上报地方性税收政策文件草案。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性投资主体财务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措施,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税政法规处、资源和债务管理处、经济建设处、工贸发展处、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农业处(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基层财政管理处、绩效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会计处(行政服务处)、监督检查处、计算机信息处、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

    (二)下属单位:常州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常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常州市投资评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中华函授常州分校)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产权交易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2014年财政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协调性;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取得新进展,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主要任务

    1、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推动财政稳健发展。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加强财税统计和分析预测,切实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平台建设,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财政预算管理,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加强财政政策把关,确保行政运行经费零增长,“三公”经费负增长,政府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把有限的财力更多地用于民生建设和服务发展上,确保重点支出保障到位。

    2、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重大项目推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财政政策资金的激励引导,促进各类资本协同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综合实力。一是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二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三是加快服务业发展;四是落实各类稳增长财政政策;五是提升资金使用效果。

    3、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支农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发展,加快富民进程,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一是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二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富民进程;三是推动城乡一体化。

    4、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牢固树立民生财政理念,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事业重点领域改革,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确保民生和社会事业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一是优化教育投入机制;二是加大就业支持力度;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五是支持办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

    5、深化财税改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改进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一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二是改进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三是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四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五是提升财政法制和监督水平;六是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6、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全年工作落实,必须切实改进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二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三是加强干部能力建设。

    四、2014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市级财政部门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常州市财政局机关、常州市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常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常州市投资评审中心、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的收入和支出。

    (一)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4280.90万元。

    2、非税收入1143.87万元,主要包括收取的法定培训费558.43万元、成人高校学费45.12万元、会计职称考试收费453万元和收取的会费60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42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99.62万元、医疗卫生130.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1.3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3.2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30.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71.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从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422.29万元、项目支出2002.4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市级财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常州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4年市级财政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66.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4.61万元。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2(点击下载)

    附件:1.2014年市级财政部门收支预算表

          2.2014年市级财政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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