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4〕82号)文件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初级资格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基本条件外,还须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 2015年我省将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即“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1月25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三、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考生必须于2015年1月20日至1月26日到网上所选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双休日照常进行,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逾期将不再受理。 现场审核确认点(点击打开) 四、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携带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4)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五、考试收费 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1月31日,逾期后果自负。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5月5日至5月15日。 七、考试科目、时间及考试大纲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至5月20日举行。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八、缴费发票、书的领取 需要缴费发票的考生,自2015年2月5日至3月15日,持报名缴费信息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期间分别到以下地点领取缴费发票(点击打开): 考试用书自愿订购,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只适用江苏省省内),请在报名表中详细填写:送书地址、邮政编码、送书日期、联系电话。 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