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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绩效目标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绩效目标专家评审工作,提升专家评审工作质量,增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导向性,根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常政规〔2010〕10号),现就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绩效目标专家评审工作明确如下事项:

    一、评审目的

    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绩效目标专家评审工作,是指通过专家组联合论证形式,借用各相关领域的专业判断,对预算部门(单位,下同)编报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从项目适应性、可行性、预算科学性、评价指标系统性、预计投入产出的效益性等方面,作出评价并给出具体的调整完善建议,作为财政部门编排项目预算的参考依据。

    二、评审内容及标准

    1.项目适应性。即所立项目应属于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能的范畴,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本级政府的下一阶段发展战略规划相适应。

    2.立项依据充分性。即项目应经过法定的立项程序,有充足的立项依据。

    3.项目可行性。即项目应有明确细化的目标和实施计划,所采取的方式方法要合法合规,资金能够及时足额保障,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项目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是有充分的预案。

    4.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性。即项目绩效目标要具体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要有充分的依据,年度计划目标设定要合理。

    5.指标与目标的匹配性。即设立的指标与绩效目标要高度匹配,定量指标可量化,定性指标可衡量。

    6.绩效指标系统性。即基本能够全面反映出项目投入、产出和效果等情况,重要绩效指标无遗漏。

    7.目标值设定的严谨性。即各指标对应的目标值设置要有依据,既客观实际,又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8.项目预算科学性。即项目总体预算规模适当和有支撑依据,原则上所有产出数量指标均应有对应的预算安排,预算要有具体细化的测算标准,预算金额与设定的目标值有一定的逻辑关系。

    9.项目效益性。即项目投入与计划的产出、效果应有较高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可通过横向、纵向比较作出判断。

    10.预期实施进度合理性。即年度中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要细化有依据,工作进度和资金计划要合理可行。

    三、评分办法

    总分100分,受托专家需针对上述10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作出评价。每项内容有“非常好”、“比较好”、“一般”、“不太好”和“很不好”5个选项,分别得到对应权重分的100%、80%、60%、40%和20%。

    每个项目绩效目标的评审得分,根据各专家评分结果平均计算得出。若某一专家的评分,与专家评分平均值相差在15%以上的,将提请专家组讨论,并进行第二轮打分。第二轮得分为最终得分。

    四、评审建议事项

    1.立项建议。包括同意和取消,应与相关评审内容的评价前后一致,建议取消立项的需简述理由。

    2.预算建议。包括维持、调增和调减,建议调增或调减的需简述理由。

    3.调整资金使用方向或支出方式的建议。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出方式不合理、不科学、低效的,给出调整建议。

    4.修改绩效指标的建议。对错误的或不准确的绩效指标给出修改建议。

    5.调增(减)绩效指标的建议。对重要的绩效指标建议调增,对无关紧要的指标建议调减。

    6.调整目标值的建议。对目标值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给出调整方向或具体建议。

    7.加强项目管理的建议。对现行管理措施缺少相关制度保障的,或存在重大缺失可能影响到项目实施计划和效果的,给出相关建议。

    8.其他建议。

    五、评审程序及规则

    (一)评审程序

    1.委托方提议产生专家组组长,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整个评审会。

    2.预算部门向专家组介绍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3.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质询,预算部门予以回应。

    4.预算部门休会回避,专家组成员独立完成专家评审表,专家组组长汇总起草专家组意见,并交各成员讨论通过。

    5.专家组组长口头向预算部门公布专家组意见,预算部门可作相应陈述,专家组组长决定是否采纳,并形成正式意见。

    (二)基本规则

    1.独立规则:受托专家应根据预算部门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信息和现场质询等情况,客观、独立、公正地作出判断和评价。

    2.回避规则:专家组成员若与被评价部门存在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请求;预算部门也可在专家评审会召开时提出回避申请,并需说明理由。

    3.民主规则:专家组组长在充分交流、讨论的基础上,有权采纳、吸收、修正和否决其他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专家组意见由专家组组长起草,须获得超半数专家同意通过;专家组正式意见需经全体专家签名,持不同意见的,可在签名时予以标注。

    4.公开规则:委托方应通过一定形式,向预算部门反馈专家组意见,并视需要向其他相关方进行公开。

    5.保密规则:受托专家应对评审中提供的相关信息数据保密,非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公开披露、引用相关信息资料;各专家的个人评审意见,委托方应严格对外保密,其他专家也不得对外泄露。

    六、评审结果的应用

    1.专家评审意见将反馈到预算编审、审议部门,作为编排、审议项目年度预算的参考性依据。

    2.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及时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1-2(点击下载)

          1.常州市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专家评审表

          2.常州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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