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财政局、经信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为促进我市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政策意见若干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13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担保机构扶持奖励政策的通知》(常财金〔2010〕3号),现就申报2013年度财政促进担保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市区经许可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含外地来常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分支机构)及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年度信用评级达BBB+及以上的工程担保机构,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无严重违规失信不良记录;
2.按市财政局、经信委要求,准确、及时上报业务、财务情况等资料;
3.申请“一核八园”奖励资金的担保机构年担保日均余额达到实收资本年日均余额2倍及以上、异地在常担保机构年担保日均余额达到1亿元以上。
二、扶持政策
(一)“一核八园”奖励。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一核八园”内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按照年担保日均余额不高于1.5%的比例予以奖励。对单户担保机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担保机构扶持奖励
1.注册资本奖励。对新设或补充注册资本后达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总额为50万元;新设或补充注册资本后达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总额为100万元。同时奖励按照担保日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日均余额的倍数分步兑现,具体为:担保日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日均余额1倍后兑现奖励总额的30%;担保日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日均余额2倍后再兑现奖励总额的30%;担保日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日均余额3倍后再兑现奖励总额的40%。
2.业务奖励。年担保日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日均余额3倍以上的担保机构,对担保日均余额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0.5%的补贴,对超过5倍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1%的补贴。同时,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担保机构,年单户业务量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担保机构,年单户业务量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年单户业务量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3.外地担保机构奖励。对外地担保机构来常开展业务担保日均余额超过2亿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0.5%的补贴,年单户业务量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4.工程担保机构奖励。对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年担保日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日均余额5倍(含)以上的工程担保机构,给予定额奖励30万元。
每笔担保业务分别归入相应担保业务类别,不重复计算。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
1.网上申报详见附件“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2.申报2013年度担保机构扶持奖励资金的担保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企业融资担保奖励资金申请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
(2)公司设立验资报告(仅申报注册资本奖励的机构提供)。
(3)2013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4)2013年度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其中,业务明细表部分应分为“一核八园”内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及为非“一核八园”内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
(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以上材料除注明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外,其他材料均采用书面申报方式。
四、有关要求
1.各担保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报送到机构所在地经信部门,各辖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委。
2.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截至2014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逾期未报送,视同放弃处理。
市经信委联系人:何敏,电话:85681230。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磊,电话:85681851。
附件:1-3(点击下载)
1.常州市企业融资担保奖励资金申请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网上操作流程和操作说明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