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线路租赁价格实行了政府采购(常采单〔2014〕102号),本次采购的中标价格为各类型线路的最高限价(中标价格如附件)。为了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今后新增租赁线路,应按照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原则选择供应商,凡线路类型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
二、各单位应对原有的线路租赁协议进行认真梳理,凡是租赁协议在2014年底前到期的,应在不超过本次政府采购价格的基础上,与相关供应商重新签订协议;如原来签订的租赁协议没有明确执行期限,则均应按以上原则重新与相关供应商签订协议。如原协议价格低于本次政府采购价格的,应按原协议价格继续执行。
三、今后新建信息化项目中包含有线路租赁内容的,可在本次招标最高限价的范围内另行谈判。
四、本次政府采购的线路租赁价格是线路租赁费用部门预算的编审依据。各单位在上报2015年部门预算时,应将线路租赁协议作为附件向财政上报。
附件:常州市市级单位数据线路租赁中标价格限额表(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