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关税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部署,现面向全市开展关税调整方案建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增列税目的具体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筛选:提出增目的商品是否有足够的税目资源;是否与协调制度分类标准相协调;是否与我国现行的分类方式相协调;增列税目的商品是否具有一定的贸易量;技术上是否与目前同税目商品可分。 建议材料应提供完整资料和数据,包括产品的标准中、英文名称,产品目前报关使用的税号,增列税目的理由,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描述及进出口数量等有关技术指标及数据。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1。 二、对调整进口暂定税率的具体建议,要着重注意以下六个方面:进口暂定税率不得高于我国入世时的承诺税率;已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原则上不设定进口暂定税率;对不可再生性资源进口可考虑实施低税率;对中间产品要兼顾上下游;对降低农产品进口税率要慎重;对同一税目中的部分子目产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建议材料应包括有关调整暂定税率商品的标准中英文名称、税号,调整暂定税率的理由,国内供需情况,市场价格和进出口数量等方面内容。具体填报格式详见附件2。 三、现行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均属于年度暂定税率,原则上只在本年度有效。因此,对建议在下一年度继续执行进出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应提出明确的理由和意见,一并报送。 热忱欢迎各企业积极为国家关税调整建言献策。我们将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竭诚为您服务。 各有关企业关于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的建议,请在8月10日前上报。 报送部门:市财政局税政法规处; 联系人:王欣冉,联系电话:85681830; 电子信箱:316719559@qq.com。 附件:1-4(点击下载) 1.增列税目建议表 2.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 3.调整进口税率建议附列资料 4.关于进出口税目、税率调整建议的编报说明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