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3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苏财办资〔2014〕4号)精神,各市、县财政部门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汇总报表报送至省财政厅,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电子数据。现就有关报表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5日前,在升级前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13年度《资产基本信息表》数据填列、核对工作。
二、请市各主管部门于6月12日前,完成对所属单位相关数据的审核工作。
三、关于《资产基本信息表》操作说明。目前用友公司已通过后台将2012年度数据复制至2013年度《资产基本信息表》中,各单位在“工作环境”中选定“业务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即可在“业务管理-资产期末处理-资产基本信息表”界面双击“资产基本信息表登记簿”数据,进入资产基本信息表修改页面逐项审核。审核依据为各单位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2表)、《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5表)所列相关数据,点击“修改”、“保存”即可进行相关操作。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