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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部委办局,各辖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厉行节约和精简会议的精神,深入推进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常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常发〔2014〕17号)和《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规定,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2014-2016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以下简称市级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政府采购确定的35家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市级党政机关实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制度。

    二、市级党政机关确需到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召开的会议,必须在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召开;本系统、本单位召开会议,该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虽未纳入定点范围,但住宿费、会议场租收费标准低于当地定点饭店最低标准的也可以作为会议场所(仅限本系统、本单位会议)。其他非定点的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出具的会议费发票,市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报销。

    三、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实行动态管理,协议两年一签。本次确定的市级会议定点饭店,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本次确定的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是依据《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协议价格为会议定点饭店提供服务的最高限价,市级党政机关在组织会议时应与饭店签订服务合同(也可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合同中涉及的综合报价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五、市级党政机关应在会议结束后的30天内及时结算会议费用,并将消费明细清单等资料作为支出凭据。会议费采取“一会一结算”制度,会议费结算中涉及综合报价部分的,应单独开具发票,在发票内容中填明住宿、会议租场等内容。

    六、市级定点饭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党政机关可向市财政局反映和投诉,市财政局将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投诉电话为85681852。

    (一)不按政府采购承诺提供服务;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协议承诺党政机关会议接待服务的;

    (三)超过协议规定标准收费,或未能提供最高报价(300元)标准内的单间和标准间;

    (四)在办理会议费用结账手续后,不按要求及时向会议主办方提供会议开支明细信息的;

    (五)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定点饭店名录详见附件1,具体信息见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定点采购”栏目,网站地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八、市区新北、天宁、钟楼、戚区财政局可参照执行,市级事业单位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2014-2016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名单(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17日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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