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的通知》(苏财税〔2009〕35号)的规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市属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名单进行了认定,现予发布。名单所列单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常州市第四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常州市财政局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
常州市第四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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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州广电景尚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5.常州现代传媒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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