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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0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各相关行政单位: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即施行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有效贯彻实施,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苏财库〔2013〕5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苏财库〔2013〕57号)(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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