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相关行政单位:
2013年12月18日,财政部印发修订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制度》),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苏财库〔2013〕5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苏财库〔2013〕56号)(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