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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区财政局,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确保财政管理依据合法、统一,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等有关要求,对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苏财法〔2013〕64号)结果,我局对制定和转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确认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废止文件目录如下:

    1.关于印发《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具体操作规程》的通知(常财预〔2002〕18号)

    2.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常财预〔2002〕19号)

    3.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常财外金〔2009〕14号)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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