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门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市级及辖市(区)所有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公办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全部更换使用新版防伪医疗收费票据,旧版医疗收费票据一律停止使用。
与旧版相比,启用的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有统一版式。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分为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各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版式统一,同时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票据号码前加印常州地区码3204。新版防伪医疗收费票据使用防伪专用纸张,并设置了四处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防伪标识,采用高新技术,增强医疗收费票据防伪功能。与此同时,新版防伪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刷、发放使用、缴销将全部纳入常州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对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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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真伪票据?
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共有四处:一、在医疗收费票据正中位置套印淡黄色的财政票据标识(直径为30毫米);二、距医疗收费票据标题左侧5毫米处,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财政票据标识(直径12毫米,在紫外线下显示浅绿色);三、在医疗收费票据标题正中位置,套印红色荧光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四、将医疗收费票据右侧的票据编码设置为防伪荧光红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