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媒体报道 >> 内容
 
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 市财政一举推“4项补贴”
发布日期:2013-06-02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面对今年紧张的就业形势,我市财政通过4项补贴,大力度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

一是补贴初次开业。凡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的大学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二是补贴带动就业。大学生自主创办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同时带动2人以上大学生就业,每户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是补贴场地租金。经认定,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为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免费提供20-50平方米经营场地的,两年内按每户每年18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

四是补贴企业社保。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当年新招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补贴。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