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09年2月1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政策实施以来,有力的拉动了工业生产和消费,便农惠农效果明显。
自2013年2月1日起,我市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2013年3月10日零时起,我市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
届时,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及时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核对关闭后的信息系统数据,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和标识卡为准),确保资金安全,应补尽补,保障农民合法利益。
我市各级商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生产企业标识卡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管,政策到期后,地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