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各级财政将拨付7614.39万元市级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其中:农资综合补贴按每亩103.4元标准,水稻直补按每亩补贴20元标准。两项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折通”,确保于2013年2月8日前兑付到农户。
种粮补贴仍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执行,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不予补贴。
目前,财政部门正在积极筹措资金,相关区、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宣传,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