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新北、戚墅堰区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2011年度清算资金以及预拨2012年度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2〕135号)、《关于下达2012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3〕22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12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列你区2013年“2130148.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依据各区上报并经农业部审核的2012年度用油量测算数据为基准,依托“江苏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计算分配。现将2012年度两批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一并发放给你们,油价补贴标准为3977元/吨(约合丝网捕捞900元/kw,杂渔具捕捞621元/kw,养殖895元/kw)。
二、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建〔2012〕22号)相关规定,依托“江苏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准确核算补助用油量,规范补贴工作程序,合理分配补助资金,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相关台账档案,坚持阳光操作。对违法违规渔船、灭失渔船、作业时间达不到补助要求的渔船,按规定扣减或取消补助。市及各区渔业油价补助发放的具体情况除在渔区、渔村进行公示外,还要在本部门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要加强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督与管理,切实防止错发、漏发和随意扩大发放范围等问题发生。
三、抓紧做好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不得截留、拖延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补贴对象。
四、严格执行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制度,及时组织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清算工作,认真填报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清算表(表式见常财建〔2012〕22号),并由各区财政、渔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于9月3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委。对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况,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将予以通报,并责成整改。
附件:常州市2012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表(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