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夯实会计管理基础,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我局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8月12日起,对市、区79户(市本级27户,区52户)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内容是对事业单位2012年度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如有疑问可追溯或延伸检查。
二、请市、区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财政检查工作,并提前做好准备。检查组进点后,单位应主动介绍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提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查表、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和文件,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财政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各单位进点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市本级参检单位详见附件,区直属事业单位检查名单由各区财政局负责确定。
附件:市本级参检单位名单(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