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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5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武进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要求,中央财政继续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助支持。在已经预拨2012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见常财建〔2012〕214号)的基础上,按照《关于下达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3〕143号),现将我市2012年度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岛际水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下拨你区,列你单位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402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算补贴对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并实际营运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企业的实际用油者。

    二、清算补贴标准

    (一)城市公交企业根据车辆全年行驶里程与油耗两方面进行测算。

    (二)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清算资金按平均每辆出租车6480元补贴,具体每辆出租车享受的油补将根据其实际营运时间测算确定。

    (三)本次补贴标准根据2012年度每辆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平均行驶里程和燃油消耗量统计申报数据进行补贴。

    (四)岛际水路客运车(船)根据2012年度燃油消耗量统计申报数据进行补贴。

    三、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的精神,以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车(船)统计、实际营运时间统计及补贴发放工作。补贴资金要按照营运车(船)的实际经营时间、用油量等因素兑付油价补贴,避免车(船)停运却仍享受油价补贴的不合理现象发生。同时,要将分配到企业的油补资金分配明细表及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市交通、财政等部门对上报的补贴申请会审确认后,将会审结果在市运管处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申报经营企业指定的账号。按照“谁支付油费,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各经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补贴资金最终发放到实际营运驾驶员手中,企业不得截留,在2013年8月底前将全部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各经营企业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应将发放台账报市运管处备案。

    (三)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多方面做好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油补资金分配明细表及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备案。组织开展油价补贴发放工作专项检查,并设立监督电话:0519-85578630,对因工作疏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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