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级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夯实会计管理工作基础,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确保全市资金安全使用,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拟对全市事业单位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业务培训和自查工作,并在自查基础上抽取部分单位开展会计基础工作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理财为指导,以会计基础工作为重点,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培训和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行为,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推动财政会计事业健康发展。
二、培训内容和检查依据
(一)培训内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检查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
三、检查范围和任务
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1.自查范围:全市范围内事业单位2012年度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2.检查任务:全面自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整改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问题。
3.具体自查内容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查表》。
(二)抽查阶段
抽查阶段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牵头组织,采取市区联动方式,根据全市自查情况抽取部分市、区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培训、自查和抽查时间安排
(一)培训阶段
市级事业单位培训时间:7月10日上午9:00-11:30。
培训地点:常州市行政中心一楼龙城大厅。
各辖市、区属事业单位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自查阶段: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于7月15日-7月30日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查表》(见附件)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分析原因,向各主管部门上报自查表和整改方案(纸质和电子版),各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将所辖单位自查表和整改方案(纸质和电子版)集中后送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于礼强,联系电话:85681867)
(三)抽查阶段:财政部门重点抽查从8月份开始,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请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和检查工作,通过培训和检查,达到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的目的。
附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查表》(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