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省人民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将组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计师参加2013年度全国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会计人才成长规律,以会计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创新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的能力素质,有效提高会计人才的职业素养和财务管理能力,促进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二、培训对象
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三级甲等医院、省属高校等单位的总会计师、分管财务的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银行及金融机构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其它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分管财务的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组织
根据财政部规定,培训由财政部会计司牵头,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教学教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向财政部报送培训方案,宣传培训政策,落实培训方案,对学员进行跟踪管理。
四、培训内容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五、培训计划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个班)
1、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金融财务方向)
培训人数:101人。
培训时间:6月5—20日,6月4日报到;
报名时间:5月31日前。
2、其他企业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培训人数:120人;
培训时间:7月23—30日,7月22日报到;
报名时间:7月16日前。
(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个班)
1、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培训人数:110人;
培训时间:8月12—25日,8月11日报到;
报名时间:8月1日前
2、其他企业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培训人数:120人
培训时间:7月29日—8月4日,7月28日报到;
报名时间:7月16日前。
(三)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个班)
1、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培训人数:110人;
培训时间:8月3—15日,8月2日报到;
报名时间:7月22日前
2、其他企业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培训人数:120人
培训时间:7月13—18日,7月12日报到;
报名时间:7月5日前。
六、结业与证书
国家会计学院与省级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
学员结业时,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取得此证书可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财政部门负担。培训期间食宿费及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
八、报名事宜
请各市财政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省人民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及时通知到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符合条件并确定能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按要求填写《江苏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报名表》(见附件),由单位盖章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在每期培训前通知参训人员。如所报班次名额报满,省财政厅将根据其他班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联系人:石方
联系电话:025—83633205
附件:江苏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报名表(点击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