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文件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的人员。
(二)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和资历年限均以周年计算。
对于后续学历获得者,若为全脱产学习的,应将全脱产学习时间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中扣除。
(三)破格
符合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足(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其财会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破格: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颁奖机构文件为准)。
2、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在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期间,所主持的会计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称号。
(四)符合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2、取得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会计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从事上述与会计相关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报转评高级会计师资格时,还须取得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工作岗位,否则不予受理。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采用开卷笔答形式进行。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进入)。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5日至5月1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常州市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A座五楼。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所属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分别交所属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由其会计管理部门集中到现场确认点确认。市本级及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区所属报名人员直接到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
(三)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资料:
1、《考生报名信息表》,必须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2、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五、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应于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时间、地点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27日上午8:30-12:00在本市举行,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八、辅导教材
2013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编写,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自愿订购。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