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3〕2号)精神,现将常州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审对象:于江苏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凡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见附件1、2、3。
三、申报时间: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于5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推荐书、评审费等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其他: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准确,市财政局将于3月7日下午2:00在市行政中心浩然厅(龙城大道1280号)举办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辅导培训。请申报人员于3月5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6800339。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点击打开)
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点击打开)
3、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点击打开)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点击打开)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点击打开)
6、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点击打开)
7、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点击打开)
8、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公示(点击打开)
9、关于报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点击打开)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