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