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市财政局会同经信委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力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增产增收、加大投入,同时,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奖励、补贴方式及标准。
一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区域性展销活动的企业,企业原则上只承担交通费用,摊位费等其他费用由政府补贴;对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其他产品展销活动的企业,给予摊位费50%的补贴。对组织企业开展产品展销活动的市级以上产业集群、行业协会等,给予5-30万元的补贴;对应用电子商务平台且项目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业,给予1-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或示范工程招投标中标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给予企业中标额的5%且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二是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200个经济新增长点企业,超额完成年度新增产值目标10%以上的,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列入统计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三是奖励企业新增设备。对列入“510”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对列入市七大类新兴产业、当年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业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四是补贴担保机构风险代偿。在2012年下半年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新提供的融资担保,如出现风险代偿,根据最终实际代偿损失予以10-30%的补贴,对单户担保机构年度风险代偿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