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财政局获悉,我市曾出台《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实行政府资助的通知》,明确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市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包括城乡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幼儿等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资助,补助标准比省规定高一倍。
工作人员提醒,由于通知规定的时间是从2011年秋季开始,因此,上年秋季进入学前教育的困难家庭儿童仍可享受这次补助。
通知规定,每学期开学15天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长或其监护人,可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常州市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幼儿园收到申请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和幼儿园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填报《常州市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儿童情况汇总表》,并于30日内将名单汇总表和资助申请表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
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经审核确认资助儿童名单通知所在幼儿园,由幼儿园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政府资助经费。
教育部门和幼儿园视情况向家长直接发放现金或打入家长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