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常州出台《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儿童实行政府资助的通知》,明确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常州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包括城乡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幼儿等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资助,补助标准比省规定高一倍。 据介绍,每学期开学15天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长或其监护人可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交《常州市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收到申请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和幼儿园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填报《常州市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儿童情况汇总表》,并于30日内将名单汇总表和资助申请表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经审核确认资助儿童名单通知所在幼儿园,由幼儿园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政府资助经费。教育部门和幼儿园视情况采用向家长直接发放现金或打入家长银行账户等方式,对城乡低保家庭,则利用现有的政府资助银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