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动态 >> 媒体报道 >> 内容
 
今年起职工一年门诊花费超过1500元补贴50—70%
发布日期:2012-01-04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本报讯  我市出台《市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从今年起,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给予补贴。  

  办法建立了“首诊、转诊”就医模式。参保人员就诊需遵循首诊、转诊制。首诊医疗机构原则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中确定,市内转诊医疗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中确定。参保人员在指定专科门诊就医、急诊抢救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不受首诊、转诊制限制。

  同时,实施普惠制的门诊待遇。普通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为1500元/年。在职人员超过1500元至3500元以内、退休(退职)人员超过1500元至4500元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超过1500元至55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就医以及院前急救的,由医保基金补贴70%,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医保基金补贴50%。参保人员市外转诊的,按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补贴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院前急救医疗费用),医保基金补贴比例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

  该项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已经建立以大病住院为基础、兼顾门诊小病的保障模式,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联系信箱:sczjb@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电话:(0519)85681812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