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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救助保障标准实现自然增长
发布日期:2012-10-11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建立救助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城乡低保。分别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25%比例,综合确定城乡低保标准。2012年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城市居民和低于390元的农村居民均已纳入低保。二是 “三无”老人供养。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 “三无”老人供养标准,2012年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市福利院和市德安医院的“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由市财政足额纳入预算,其他分散居住的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三是孤儿保障。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逐年提高孤儿养育标准。2012年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260元;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每人每月750元;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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