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各国税分局、各地税分局、各辖市(区)工商局、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会计代理记账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江苏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转发了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和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的全面实施,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的顺利实施,经研究,成立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州银监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培训工作
各部门应当利用多种形式,重视和加强本部门相关人员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努力掌握该准则的相关规定。全市会计持证人员对本准则的学习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全市会计持证人员参加由市财政局组织的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二是组织全市会计人员《小企业会计准则》专题培训班。通过以上方式的培训使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了解该准则的内容,掌握准则中的各项规定和方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体培训时间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将通过常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系统完成,由中华会计网校聘请专家授课;专题培训班主要安排在7-8月份,由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常州工学院专家授课。武进、金坛、溧阳的培训由当地财政部门组织。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工作将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准则的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微型企业可以参照本准则执行。
不包括以下三类小企业:(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实施时间:要求全市符合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在2013年1月1日起全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四、做好配套工作,打造服务平台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各司其职做好准则实施的配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帮助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会计代理记账公司应当了解和熟悉《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在接受执行该制度的小企业委托进行审计服务或会计核算过程中,严格按照该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附件: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经信委 常州市国税局
常州地税局 常州工商局 银监会常州分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银监局
苏财会〔2012〕7号
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分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经研究,成立省《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银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地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通过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
二、精心组织培训,积极推进试点
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创新培训形式,拓宽培训渠道,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2012年,在做好全省师资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地相关部门对小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小企业管理人员、税收征管人员、银行信贷人员等进行系统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
各地要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小企业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按规定时间顺利实施。
三、做好配套工作,打造服务平台
各地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帮助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鼓励有实力的软件公司开发配套软件,打造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创造便利条件,提升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水平。
各地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银监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财会〔2011〕20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监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为贯彻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把握机遇,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小企业应当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第一,认真组织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深入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第二,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第三,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不断提高企业的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第四,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三、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配套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管理,主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指导、监督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抓好宣传培训。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省里要采用“一竿子到底”的方式尽快组织对地、市、县财政部门进行师资培训,县里要采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组织对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银行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以及财政、中小企业管理、税务、银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第二,做好实施部署。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监局等成立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对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随时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第三,使用财务报表。积极引导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会计数据库,为财政支持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第四,强化会计服务。积极发挥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化的小企业服务机构的优势,帮助小企业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第五,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地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要对小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重点关注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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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切实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帮助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将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各地实施的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和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要把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纳入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重点,加大对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第二,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创新小企业财务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机制,帮助小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积极推进、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账建制。第一,各地税收征管人员要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努力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恰当地处理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第二,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第三,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要在其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计征企业所得税。第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了解、掌握本辖区中小企业数量、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认真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要抓好小企业年度检验工作,逐步推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管理所需的财务报表。在小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时,企业法人要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依法提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依法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各地银监局应当督促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第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理解和使用小企业财务报表,进一步提升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第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风险管控,对会计核算健全、具有良好会计信用的小企业,应优先提供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企业信贷业务时,在综合考量其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可要求企业提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在贷款存续期间,可要求企业定期提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对于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审批其贷款申请时,应当注重财务报表和非财务因素的结合,全面考量企业经营状况,逐步引导该类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第三,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时调整和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根据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监控,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加强宣传,营造《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力度,使得《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人心,为下一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监局等,对本地小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加强政策宣传,讲明执行要求,明确执行程序,督促小企业尽早执行。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经验介绍会等形式,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广大小企业宣传《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重大意义和执行要求,积极引导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密切关注对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宣传报道和媒体反映。
五、密切协作,共同服务于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和进度安排,扎实有序地推进本意见的实施。在本意见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并加强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强化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银监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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