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精神,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同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江苏省财政厅”官方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7日间(休息日不办理),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确认,联系电话:86800339;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另外,考生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在首页“分数查询”中用准考证号查询本人成绩,并打印201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常州市财政局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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