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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常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6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

  为积极推进我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常政规〔201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选聘常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中介等机构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公共财政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三)具备较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接受市财政部门相关管理。

  三、征集方法

  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由单位推荐或本人填写《常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评审专家登记表》(见附件),并附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

  (一)毕业证书、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个人近期取得专业技术成就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市财政部门组织对评审专家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条件的,选定为评审专家,颁发聘书。

  四、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了解掌握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情况。

  2.对部门(单位)、项目情况提出专业问询。

  3.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主管机构组织的项目调研。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二)义务

  1.参与相应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提出书面建议。

  2.参与对部门(单位)的现场勘察、问询、复核,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比对,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并对所提出的意见负责。

  3.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对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和业务内容,评价结果及相关结论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在工作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被评价单位及个人的报酬。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专家资格。

  5.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附件:《常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评审专家登记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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