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市各主管部门、局各有关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填报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2〕9号),配合机构编制部门核实有关数据,做好清理规范和事业单位预分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准确及时填报事业单位情况表
市级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由局各业务处下发各主管部门填报,各业务处负责回收、审核、分析。区级事业单位由各区财政局负责填报的汇总分析。省厅文件及具体表式见附件。
二、上报时间和要求
市级各主管部门在2012年3月20日前将填报完整的本系统事业单位汇总统计表报送财政对口业务处,各区财政在3月28日前将填报完整的区级事业单位汇总统计表及分析报送市财政局预算处。情况分析和报表分别采用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格式形式,以秘密件形式报送,不通过网络报送。
请各区财政、市级各主管部门、局各业务处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相关改革精神,抓紧落实此项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各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并认真做好汇总分析。
附件1:苏财教〔2012〕9号(点击下载)
附件2 :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预算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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