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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公车清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最新通知,由于全国各地上报的事业单位公车清查报表信息不全、格式不一,无法满足财政部需求,现要求各地各单位统一使用财政部研发的软件系统重新填报,为规范并及时完成财政部布置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请各区、各单位按照《转发并贯彻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常财资〔2012〕2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网上公车清查统计。没有车辆的单位请准确填写清查报表表1信息。

  二、工作方法

  请各单位进入财政部研发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报表系统”,根据界面“在线帮助(操作手册)”,完成网上数据填报。请各区按照财政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顺序层层新增下级填报单位(注意: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用户名请务必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再按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的顺序层层汇总上报清查报表。各区财政局用户名和密码为地区代码,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三、报送要求

  本次公车清查工作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关系事业单位今后的公车编制管理,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安排好专人负责,并做好单位的解释、服务工作。请各区、各单位于2012年12月23日前在网上完成汇总上报工作(无需再报纸质报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联系人:资产管理处 梁晓英,0519-85681713;贝珏,0519-85681865;张凌伟,0519-85681863

  技术服务联系人:久其软件公司 符士霞,025-83163889-808,15895842564,400-119-9797。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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