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财预〔2011〕5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财政部近期一项重点工作,是落实民生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财政部、省财政厅已经明确的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各项要求,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加强内部配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考核督促,确保我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把握重点,切实推进县乡联动就地就近监管。各地要结合《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苏财基层〔2011〕35号)要求,牢牢把握信息通达、公开公示和抽查巡查三个重点环节,扎实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各地区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把县乡联动就地就近监管作为今年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举措。在落实信息通达相关要求时,请按照苏财基层〔2011〕35号明确的范围和下达渠道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传递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点击打开)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